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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February 10, 2007

吳憶樺事件

剛剛看到新聞台做吳憶樺事件的回顧報導,才想到原來已經是三年前的事情了,現在回顧這起事件,我仍然抱著跟當初一樣的看法,認為是台灣這邊的家屬作法較不妥當。

當初孩子的爸爸已在巴西將監護權登記給外婆,雖然後來帶孩子回台探親時猝死交代弟弟要好好照顧孩子,我想他本人應該清楚孩子的監護權仍屬於外婆,但是叔叔堅持將孩子留在台灣,引起接下來的司法爭奪,最後仍然判定孩子的監護權歸巴西外婆所有,吳家人接下來把孩子東藏西藏,引起最後強制執行將孩子交出。

雖然說小孩子到底願意留在台灣還是回去巴西,受到他當時深處的環境(也就是吳家的大人)影響很大,我也認為當孩子仍住在吳家接受吳家的照顧,大人當然會跟他說要留在台灣,常常問他留在台灣好不好之這類的,甚至有可能說去巴西不好,這些都是可以想像的情況,但是當強制執行那一幕出現的時候,看到吳憶樺驚恐的表情,任誰看了都於心不忍。執法方式是否適當固然有可議之處,大人對司法判決的抗拒,在強制執行時又有大批民眾與警方的拉扯,最後小孩在眾人的推擠拉扯咆哮嘶吼之下,驚懼得嚎啕大哭著被警察強行抱走,雖然吳家愛小孩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對小孩真的好嗎?這樣造成小孩的驚恐算是按照孩子父親所說的「照顧」到孩子了嗎?

當然牽扯到什麼台灣囝仔這樣的論調就更奇怪了,那為什麼就不是巴西囝仔呢?住在巴西一定比住在台灣差嗎?雖然我也很喜歡台灣這塊土地,也覺得台灣的風景很漂亮,但是這樣不代表巴西就比較差,巴西有很大的土地可以跑跑跳跳、有比較大的生活空間,也是很不錯的阿!

我想吳家與外婆愛孩子的心並無高低之分,但是在雙方大人爭奪要由誰來「愛孩子」的過程之中,卻都不自覺的對孩子造成傷害,想想還真是諷刺,人們還真的常常傷害自己所愛的人,還一心以為都是為他好。夫妻、親子、情人之間這種「為你好」卻「傷害你」的事情層出不窮,最大的因素,就在於大家都太過於執著了,執著的認為自己所想的「好」,必然適用於自己所愛的人身上,但卻都忽略了每個人都不一樣,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感受,當自身的感受被忽略時,所謂的「好」,往往就變得一廂情願。達成「好」的方法與過程,甚至於是「好」的本身,對當事人而言反而成為痛苦的煎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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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

Unknown said...

吳登樹先生將兒子帶回台灣的目的就是要託付弟弟吳火眼先生代為撫育兒子吳憶樺到大學畢業為止。身為漁民, 四海為家, 難以勝任單親父親的責任。巴西的國民強迫教育並未普及, 更何況大學教育。一個無母親,而且父親非巴西籍的孩子, 能否在巴西順利完成小學 中學, 以至大學教育都是未知數。更何況是孤兒?

吳登樹臨終時若有公證人或律師在場筆錄下遺言並簽名, 則其意願在法律上可以成效: 吳憶樺將由叔叔家人合法養育至大學畢業。 可惜吳登樹走得太匆促, 無法簽留法律證件, 證明他的意願確實是希望把兒子撫育權托付交代給弟弟吳火眼先生, 讓他能在台灣完成大學教育。於是引發這場台巴爭奪撫養權大戰。

吳火眼若及早知道法律的操作方式, 自然會預先請法律公證人錄遺囑與簽章成效, 可惜一切發生得太突然太快了, 來不及完成法定程序前吳登樹先生就過世了!

沒關係! 上天自有安排! 或許因此翻國際爭撫育權的波折,巴西社會必定會格外照顧這個孤兒吳憶樺, 更加花費心血,讓他的成長與受教育能合乎在天上的父親的期望與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