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2015728498673991293.post440804020173628172..comments2021-12-30T05:25:25.327+08:00Comments on Spinule's BLOG: 死刑不應與情緒同在spinule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9339773223729231691noreply@blogger.comBlogger3125tag:blogger.com,1999:blog-2015728498673991293.post-49325369728272825972008-09-12T00:58:00.000+08:002008-09-12T00:58:00.000+08:00To meilling:你好~我想抹黑這樣的字眼太過沈重我那時留言的意思只是希望能夠呈現出主流媒體上...To meilling:<BR/>你好~<BR/>我想抹黑這樣的字眼太過沈重<BR/>我那時留言的意思只是希望能夠呈現出主流媒體上比較不去強調的另一面,而重點在於鍾德樹是「故意」要放火,還是在爭執推擠中「不小心」將汽油潑灑至電器導致走火,故意與不小心,這兩者面對的處罰有天壤之別。<BR/><BR/>我無意指責安親班園長與嫌犯間是否有財務糾紛,就你給的連結來看,被害人的家屬也不十分確定,這種事情只有當事人知道,其他人實在是難以置喙。<BR/><BR/>我提到財務糾紛只是說明他們發生爭執的原因,當然也有可能是其他原因而發生爭執,但是現在已經死無對證,只剩下當事人一方的說詞,但無論如何,事實有兩種可能:一是他們發生爭執,嫌犯縱火;二是在爭執過程導致汽油潑灑起火。前者是故意殺人,後者是過失致死。法院對於這兩種可能性沒有辦法做出判斷,要如何判人死刑?<BR/><BR/>最後回應一下關於傷害受害人的方面,要說什麼我完全瞭解被害人的痛苦之類的話,可能太過做作,因為他們承受的痛苦,旁人只能「想像」卻從來無法完全「體會」。但是我也非常希望整個社會的安全機制,能夠對於被害人的創傷後復原能夠有更大的幫助,無論廢除死刑與否,對於被害人的保護都不可忽視。<BR/><BR/>另外我看了你的部落格,樂生也是我很關心的議題之一,很高興你來這裡逛逛~spinule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9339773223729231691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2015728498673991293.post-34391559368559127862008-09-11T04:44:00.000+08:002008-09-11T04:44:00.000+08:00http://delayer.pixnet.net/blog/post/1224974這是您之前留言...http://delayer.pixnet.net/blog/post/1224974<BR/><BR/>這是您之前留言的網頁<BR/><BR/>若是這些證據無法定加害人的罪<BR/>那憑他提出的那些理由<BR/>就指責受害者不還他錢公平嗎?<BR/>他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BR/>到警局講的話不是預謀的一部分?<BR/>又有什麼證據證明受害者確實不還錢?<BR/><BR/>今天之所以有那麼多人反對廢死<BR/>其中一部分原因<BR/>就是看不慣有人為了廢死這樣傷害受害者<BR/>當然會對廢死更反感了meiling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5300305078032398745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2015728498673991293.post-84743144789092380702008-09-11T04:31:00.000+08:002008-09-11T04:31:00.000+08:00http://blog.udn.com/bluesa/582397請看看這篇文章吧不管支持廢死否有必...http://blog.udn.com/bluesa/582397<BR/><BR/>請看看這篇文章吧<BR/>不管支持廢死否<BR/>有必要抹黑受害者<BR/>誣賴人家不還錢嗎?meiling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5300305078032398745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