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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une 29, 2007

台灣司法最黑暗的一天

非常失望,一早去了高院刑庭外面,聽到了個令人震驚與失望的消息,蘇建和案更審的判決結果—死刑!雖然已經過了大半天,但是到現在為止我的心情都無法平復。

回家以後看了高木的部落格也已經寫出了他的意見,我覺得他算是站在平靜說理的立場做出評論,也可以讓很多人瞭解到蘇案不合理的地方,有興趣的人可以到他那邊去看看,可以對蘇案的爭議有多一點瞭解與體會。

蘇案之所以爭議,在於這三個人,被指控犯下死罪是基於主嫌王文孝的供認,而主嫌是在第「二」次可能是刑求之下做出的筆錄所招供,之後他就被槍決伏法了。而那三個被供出來的倒楣鬼,不但被警察以各種方式刑求以取得他們認罪的自白,更因為主嫌已死,毫無機會跟主嫌當面對質,當時所找到唯一的證據,是在被告家中搜出24塊錢銅板,被當作是強盜殺人的「贓款」,根據被告的自白,跟以上所述及的證據,當時的法官就這樣判了三名被告死刑......

經過了16年,這個案件仍然在審判,而就在今天,高等法院做出死刑的判決。這16年來在司法上面經歷許多改革,但是今天的判決,把這麼多年來眾人辛辛苦苦所做的改革全部一筆勾消了,無罪推定、嚴格證明、證據禁止法則......這些在法學院老師必教的基本原則,完全沒有被本審法官採納,我懷疑他們到底懂不懂「無罪推定」四個字怎麼寫,如果懂的話,又怎麼能夠做出這樣違背道德、泯滅良心的判決?證據完全不足的情況下,要怎麼定人死罪?

今天蘇案三名被告可能是任何人,只要夠倒楣認識主嫌、被他在當時因受不了刑求而招供出來,接下來會受到跟主嫌一樣的刑求:浸水、電擊生殖器、隔電話簿毆打......,相信很快就會認罪,接著法官又把自白當作證據,死刑就這麼落到頭上來。

被告三人已經算是有各個社會團體的聲援,以及一堆法律學者的支持,法院仍然做出這樣判決,如果這樣的事情,發生在你我身上,發生在一個平常小老百姓的身上,要到哪裡去哭訴?哪裡去喊冤?李昌鈺博士的鑑定,被法院認為是「臆測」,那麼法院會理睬一個無依無靠的老百姓所做的說詞嗎?

林鈺雄老師在「刑事訴訟法」一書的序中寫到:「訴訟史之於人類的不名譽,不亞於犯罪史」,今天看來這句話更是貼切的套用在台灣的司法身上。今天的判決,審判的不是蘇案三名被告,而是對台灣司法的一次審判,而法官今天做出判決~有罪!


相關連結:
拖磨的生命 by豬小草
蘇案更審再判死刑 by高木
蘇案更審再判死刑(二) by高木
黑米討論串
蘇建和案(維基百科)
我不是想要藐視法庭而已 by火燒之島

相關資料:
高院新聞稿
2006年6月29日蘇案判決書下載 (轉自台北大學劉宏恩老師課程討論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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