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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January 12, 2007

低素質警察再添一例

今天又看到類似之前警察胡亂打人的案例,只能說爛泥巴終究是扶不上牆......

這回勒~是警察自己東西被偷了,然後就疑神疑鬼以為看到的都是賊,莫名其妙看到人就當作賊海K一頓,這個大學生也還真無辜,去找朋友卻莫名其妙挨一頓打。

拜託,警察是拳頭比較大就比較厲害嗎?請問警察的專業素養在哪?警察做過人別訊問了沒?路邊看到有人行跡可疑也要先出示出示證件看是要問話還是要搜身,被K的人是現行犯嗎?碼的半夜走在路上的人都是賊就因為你家丟了東西阿?今天那個警察打人的行為雖然是在他下班回家之後,但是他敢保證他完全沒有任何一點利用他警察的權力威勢的心態存在嗎?一般人能夠在路上看到一個人認為他偷了自己的東西就上去揍他一頓嗎?所以我認為還是應該以一個「警察」的身份檢視他的行為。

最可惡的是後來這個警察還有警察的家屬都還不肯認錯,那個人活該被白打一頓嗎?後來還是受害者要告,警察的岳父才登門道歉。身為一個警察平白無故把人打一頓,竟然連聲道歉都不肯說,這樣不適任的警察,還留他做什麼?依據以往的處分頂多記過調職,但是調職又怎麼樣?別的地方很衰尾要接納這種不適任員警當人民保母嗎?

我說,這真是告得太好了,這些爛警察不被告都學不乖,最好告到他賠到脫褲子,越是扶不起的爛泥,就偏是要讓你變成混凝土可以糊上去~真是可惡!!

以下是東森的網路新聞的報導:
衰尾~大學生深夜訪友,警當賊架走海K,家人要告傷害
東森新聞報 更新日期:2007/01/11 13:54 記者:記者魏祿卿/南投報導
南投發生刑警毆打學生的事件,一名石姓大學生,凌晨去找朋友時,被刑警邱柏嘉誤認為小偷毒打一頓,造成他頸部瘀傷,這名學生身心受創,家人不滿邱柏嘉事後毫無悔意,要控告他傷害。
這名石姓大學生被打得左臉瘀青、傷痕累累,他說,這個月6日深夜去找同學時,走在路上就被當成賊,1名男子抓住他就猛K。
石姓大學生說,「對方看到我就架住我,架著把我拖著走,掙脫以後,我就跑。(記者問:你有跪地求饒嗎?)沒有,嚇到就腳軟掉啦。」
打人的是刑警邱柏嘉,5日深夜他回到南投住處,發現被偷走4、50萬元,後來看見石姓大學生,以為他就是小偷要抓他。石同學說,對方像是發了狂似的打,就連警察來了還不停手。
石姓大學生說,「(警察)阻止,叫他不要再打了,說『我們已經來了,交給我們來處理就好了』,他就不聽,還是一樣猛K。」
石媽媽說,後來確認是誤會一場,可是這名刑警還不認錯道歉,讓他們很生氣。石媽媽說,「很捨不得啊,兒子沒事被打,後來還誣賴我,說我是小偷的媽媽,讓我很生氣。」
警方認為邱柏嘉當時確實反應過度,將會研議是否做出懲處,而石同學和家人則決定提出傷害告訴。

相關新聞連結:
刑警冤枉人打傷大學生,岳父出面代道歉
衰尾~大學生深夜訪友,警當賊架走海K,家人要告傷害

延伸閱讀:
台灣低素質的警察

HEMiDEMi Technorati Del.icio.us MyShare個人書籤 Yahoo

10 comments:

Anonymous said...

版主,如果你還是一個學生,而且還是法律系的學生,那看事情要客觀,不要光憑媒體所講的來論斷,ok?

媒體是誰找的? 這事件很清楚地看出來是那位被打的人的父親,所以媒體一面倒..之後,這位父親還一副得理不饒人的樣子,給他兒子做了什麼樣的教育

還有,這位警察是不是也是這事件的受害者?

spinule said...

恩~我承認媒體的報導無法呈現事件所有的樣貌。但是這件事情應該算是單純,這位大學生根本不是小偷卻被打了一頓。

警察的確也是一個受害者—一位受竊盜的受害者,但是當我們一般人東西被偷時,應該不能在路邊看到可疑的人就認為他是小偷而將他打一頓吧,所以我想這位警察應該很難否認他完全沒有利用「警察」身份行使這樣過度的舉動。

不過我不太理解你所指「得理不饒人」的態度為何?如果是要提起告訴的話,我認為是正確的,無論在民事或刑事的告訴,都能給人有警惕的作用,不過我比較傾向於較高額度的民事賠償,比較能夠有實際的警惕效果。而在另一則新聞中大學生母親戴起安全帽的舉動的確是有些作秀的成分。

很謝謝你的提醒,我想應該注意到媒體所報導的角度,因為不太能肯定警察方面是不是不願意認錯,或者還有其他原因而沒有第一時間就認錯。以我的角度來說,既然把別人誤會是小偷而痛打一頓之後,應該是要馬上道歉,誠意才足夠不是嗎?

Anonymous said...

我聽到附近鄰居的版本是這樣

當日夜晚有人喊捉賊,這位員警出來看,遇到一男子,喝令未止,所以員警追著他跑

對方可能慌張,抗拒,雙方拉扯,員警比他瘦小,根本無法制止,所以亦多處外傷,直至附近鄰居集聚壓制該嫌疑犯,至送警..

ok,這版本是否與媒體報導差距頗多?

我是一個媽媽,我看到的是..員警的誤判,要錯到要成為眾矢之的嗎? 這點也請你注意你下的標題

我看到所稱受害者的父親,一副要看對方拿出誠意,說媒體宣稱對方"不適任",似乎連別人的工作權都想剝奪...如果他不是員警,事件又會如何???? 職業包袱看待~

spinule said...

一個事件總是會有這麼多不同的版本流傳。也許這件事還會有其他的版本存在,但是不論是哪一種版本,警察在執法時,應該要秉持著專業,現今詐騙集團及假冒警察的事件時有所聞,如果只是聽到一個自稱警察的人叫你停下,我要說,一般人都沒有這樣的義務。

只要不是現行犯,誰都沒有權利把一個人逮捕壓制,依照正當的程序,警察應該表明自己的身份,也就是出示自己的證件,才有權利做接下來的要求。

但是在台灣一般的臨檢路檢,我們很少看到這樣「正當程序」的情況,警察認為自己理所當然有權利,但假設警察果真理所當然有此權利,那台灣距離「警察國家」其實一點也不遠。

員警的誤判,可以是很可怕的,屈打成招,也算是員警的誤判,卻與一個人清白與否有極大的關係:司法都還沒審判,員警就認為他有罪而打他一頓。不過我可能在文章中沒有表明,我並不針對他,我對警察界普遍的缺乏基本人權的意識,感到厭惡。這些基層的員警如果恣意擺爛的話,台灣的司法制度改得再怎麼先進,都是枉然。

公權力的行使本來就有較嚴格的標準,今天他如果不是警察,那麼當然就不會有適不適任警察的問題,也就不一定會被媒體報導出來,也不會被我的文章討論到,就不會是關於警察的問題。

而低素質的標題,我認為沒有不妥,這位警察的行為跟一個平常人可能會做的舉動,沒有差異,但是他是警察,他所受的教育,應該使他的表現具有警察的專業。一般人民誤認的行為,跟警察誤認的行為,當然有很大的差異,警察代表的是國家的公權力,警察手上拿的可能會是一把槍,以一般人的標準對警察衡量,可能太過寬鬆。

Anonymous said...

其實我之所以關心這議題,是因我聽之前所提的鄰居版本在前,我還想這年頭,居然有人夜裡聽到有人喊捉賊,還奮勇追人的,特別是最後是一群鄰人出動壓制...所以,當日我還笑對我陳述此事的友人,說這是你們"鄉下"才有的現象,也覺得總算不是所有人都是冷漠的...

沒想到事隔三日,卻經媒體如此報導...,特別是還有媒體用到捉回家動用私刑之類的"自編報導",慶幸我在上次職業選擇時,沒走大眾傳播,也氣到我叫我的小孩,以後不准走大眾傳播

我不瞭解法律,也沒用過法律解決過爭端,所以無法與你論理說法...其實我不瞭解,一個下了班的員警,也要擔負公權力的包袱嗎?

另外,你說不針對這事件,標題下再添一例喔,呵~~

跟你答辯很有趣,你也花了不少時間吧..至少打了不少字,明起我要恢復正常作息了,大概不再上來了

最後,如果你是一個法律系學生,那最終可能不是律師便是法官吧,你的工作要判是非,但是與非有時還真難論定...律條是死的,人是活的...

angus said...

我無意間搜尋來到這裡,本來不想留下任何足跡,但是想想或許可以給你一些思考的材料。
1.不隨便相信媒體
台灣的媒體不但不專業,有很多已經變成詐騙集團,記者素質普遍低劣,甚至很多新聞都是在編輯台製造的,對報導事實也沒經過剪裁,很多都是垃圾新聞,不值得浪費時間去看。看媒體要站在客觀的角度,多看不同的報導,從各角度分析,才能洞悉事情的真偽,不要全盤接受,要存疑。不管媒體如何報導,你必須建立一套獨立的判斷方法,不能有先入為主的觀念。
2.要冷靜
你的文章有很多情緒的文字,表示你還很年輕,不夠穩重成熟,看新聞不要情緒化,警察有七萬多人,相信裡面有一些"壞人"存在,但是相信大部分的警察都是好的。
3.好的旁觀者
很多事實不見得可以彰顯,對我們不了解的事,旁觀就好,不需要發表言論,因為你的資訊是多麼的貧乏,以蘇建和案為例,很多人都被雙方律師操弄,根本不了解全案始末,即使你看完所有資料,由於該案先天不良,根本無法判斷誰是誰非,我們只有耐心等待法律的最終裁判,不需要去表示意見。你不是警察,不是檢察官,也不是法官,不需要對片斷的資訊去下裁判,那會浪費你寶貴的時間,如果你對"判決"那麼有興趣,法院有很多判例讓你看。
4.洞悉人性
要認清人性是有黑暗面,黑白之間還有很大片灰色地界存在,人不是只有善惡兩種,有人是在善惡之間,而這善惡之間的人可能在某一個情境就觸發犯罪的動機做了違法的事。很多罪犯事實上在親友眼中是個好人、好孩子、義工、慈善家,但是卻犯了不可原諒的罪。

以這個新聞為例,媒體報導的資訊不夠完整,也不夠深入,對司法的專業不足,所以對犯罪事實報導過於偏頗,也沒做到足夠的平衡報導,所以我們看過,就該把它丟掉,除非有興趣去了解,不要浪費你寶貴的時間,因為最後的結果只有司法審判能釐清。我所看到的事實是:有人被人認為是小偷、被人認為是小偷的大學生和警察都受傷、沒有找到大學生是小偷的證據、有人登門拜訪、不知道大學生是不是小偷、不知道他們受傷的過程是如何(有無對話、誰先出手、是直接攻擊還是自衛)、沒看到警察說話。結論:目前的資訊不值得我浪費時間去研究。
一個退休的大學老師

spinule said...

我想老師上面所說的幾點我大致上都同意,我這篇文章最大的錯誤,就是太急著下結論跟判斷。媒體或者片面資料的不可信,我在最近因為一本書有更多的領悟。

但是對於第3點,我仍然感到疑惑,當一個好的旁觀者,不去論斷事情,這麼做真的對嗎?因為今天任何事情的發生,我們當然都不可能知道所有的面向,如果說要等到所有的面向都釐清,也都可以釐清的時候,才能說出自己的看法,那麼我懷疑這個世界上究竟有多少事情是可以供大家去評論的。

正如老師所說的,蘇建和案先天不良,但也是因為一開始偵辦的警察沒有遵守遊戲規則所以才會「先天不良」,而依據法律,為了保護一般人民免於被栽贓定罪,既然先天不良,就不能定一個人的罪,這就是是非。我跟蘇建和認識,不相信他會殺人,但是要是他真的有殺人的話,被警察這樣一搞法院其實也只能判他無罪。在國外就有因為警察蒐證不當,到手的鐵證被判定為沒有證據力而導致真的有殺人的被告最後無罪的案例,警察辦案,怎麼能不小心呢?

angus said...
This comment has been removed by the author.
angus said...

如果我有時間我非常樂意和你討論一些問題,我可能一個月不會來一次,也可能根本沒時間回答你的問題,尤其是在公開的blog上回答。
如果你了解台灣的司法,你會很失望,以最近國務機要費的案件可以看出一些端倪,這些司法人員充滿了司法官的驕傲,司法應該是以理服人,不是威嚇或鑽牛角尖或逞口舌之能,我不想浪費我寶貴的時間去批評他們。
人性是很複雜的,即使人到中年,如沒經歷過大風大浪,看遍千帆,滌過萬川,你真的很難了解人性一二,我們常常聽說人性本善,也這麼教學生,荀子卻主張性惡,必須以法律限制,讓人免於犯罪。我年輕時也以為人性本善,但是幾十年過後,看過很多犯罪案例,我的認知是人性是沒有?對的,應該是有善、有惡,也有時善時惡的。
去年有兩個學生環保義工,因為女友要分手,就將她約出來殺死,美國殺人魔泰德邦廸Ted Bundy年輕時是生命線義工,近年發生的波士頓教區神職人員性侵害教友的事,都顯示人性的不可預測性,人是會變的,天使也會變成惡魔,壞人也可能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但是通常變壞比較容易。
我舉一個宜旁觀的最近案例,那就是瀝青鴨事件,TVBS記者錯誤的報導後,消基會馬上也出面指摘,我本身以前是消基會義工,在對事件沒有深入了解,消基會馬上加入批評的行列,事後他們並沒有道歉,有時站在正義的一方,卻不知不覺做了不正義傷害無辜者的事,會發生這件事,也是因為義工驕傲的心態,我很早以前也認為義工很了不起,很偉大,犧牲個人時間去幫忙別人,一直到我要出國讀書前幾個月,我申請動物園的義工,結果有幾百個人去應徵,最後他們用了幾個退休的人,因為他們可以隨傳隨到,我們還在上班的人只能週末去"奉獻",我們"條件"太差,所以落選,我那時才恍然大悟,義工沒什麼了不起,還要看人家臉色給不給你幫助他的機會,我有時到戶政事務所申辦證件,辦事員態度大都很惡劣,因為我干擾她聊天的時間,反而有一種人很有禮貌笑嘻嘻很親切的告訴你要怎麼辦,那就是義工。我們現在很多義工的心態是我在幫助別人,我在做好事,這都是資淺的義工,真正的義工是感謝您給我機會幫助您,有時我們會看到一些義工埋怨很多事,回家還忿忿不平,把憤怒帶回家,忘了做義工的目的,為什麼你不做個快快樂樂的義工呢?
我所說的蘇建和案先天不良最主要包括法醫未採集被害人是否有被性侵害跡證,這是最重要的。只要是女性被害人就一定要做的,依我國過去的法醫素質就必然造就這件案件到現在還糾纏不清的結果。
我想我是說 "對我們不了解的事,旁觀就好" 事實上,新聞報導大多報導片斷過程和結果,很少有全面性深入長期的追蹤,我們看到的事實常常是記者或警察看到的的事實。你當然可以評論你知道的事,尤其是在你專業領域的事,你也可以選擇不評論,做一個冷眼旁觀的人。要評論一件事很容易,冷眼旁觀反而不容易,人們常常急於表示自己的意見,也習慣於做傳聲筒,聽到任何事就馬上告訴別人,沒有「存疑」的科學精神,容易馬上相信所謂的權威,所以養成了容易受騙的個性,即使高知識份子也一樣。
台灣的媒體界並不是精英所在,也缺乏使命感,第一線記者常常在新聞報導中加入自己的觀感,忘了他是在報導事實,甚至違背新聞道德,為意識形態眛著良心,刻意醜化某人,或製造獨家新聞,欺騙衣食父母的消費者,台灣的媒體界讓他們的行業蒙羞,變成不值得尊重的行業。
如果你喜歡評論,應該要謹慎小心,只評論你熟悉的部分,事實常常因觀點不同而有不同的結果,法律人應該更清楚,即使你等到你所說"所有的面向都釐清",你仍然可能因為偏見或立足點不同而做了錯誤但自以為是的判斷。西方人做研究,百分之八十的時間是收集資料,必須收集所有這領域"先聖先賢或先烈"的文章,這樣他的研究方向才不會偏差,也就是胡適所說「為學要如金字塔,要能廣大,要能高」,國人有埋頭苦幹的精神,往往做完研究才發現做錯了或是幾年前早已有人發表了。評論最好在相關訊息和資料都清楚後才為之,否則你應該學習「no comment」的藝術,大師級的人物,都是惜字如金,不輕易發表自己的看法,這個世界並不缺評論家,不相信你看看call-in節目就知道。
蘇建和案你應該試著從法官、辯護律師、被害人、蘇某三人的角度一一審視,尤其是第一審早期的資料,那麼你會更貼近他們的想法,不會受到一些與事實無關冠冕堂皇言論的迷惑。你認識蘇建和又怎樣?你不相信他會殺人又怎樣?這世界充滿了很多偽善的罪犯,舉最近教授性侵害學生的例子,還是有學生不相信他們會做那件事。我可以舉數十個中外例子,殺人犯的家屬都不相信他們的親人會犯罪。牧師唐台生的案件,即使他被判有罪,還是有幾百位教友相信他們的牧師,會等他出獄,繼續做迷途的羔羊讓他牧養。xx之狼的牧師和教誨師和一些與他有接觸的人還保證他不會再犯罪,這些人都是由於宗教的驕傲和對人性的迷失,才有這種封建的看法,以個人人格去保證另一個人的行為。不要浪費你的信任票,他們是無價的非賣品。即使哪一天你成為法官或律師,也不要無條件去信任一個嫌犯,事實到哪裡,判斷就到哪裡,認知就好不需要去相信。
台灣話有一句「好家在」,我們常常會因為一時衝動做出不對的事,所以必須學習冷靜看待事物,對一些爭議性的問題,延遲表示意見或行動,譬如你要寫信去責罵一個得罪你的人,把信放一天再寄,你可能會因為發現新的事實或情緒冷卻後,會改變信的內容,對事情做評論也是一樣。老夫子不是也說過:「多聞闕疑,慎言其餘,則寡尤。多見闕殆,慎行其餘,則寡悔。」嗎?
再舉一個特支費的例子,其實特支費的歷史沿革,清楚的人非常少,但是評論的人卻非常多,這是很可笑的事,有媒體報導說多年來數千位的機關首長,只有王o瑄先生和陳o南先生有繳回未用完的特支費,後來又說不是事實,但是幾乎到處都知道這個媒體想當然製造的"事實",審計部紀錄中只有高等法院院長張信雄的特別費編列十四萬元,採實報實銷,僅用掉約三分之一,五萬多元。如果我要評論,我會評論張先生的特支費,對王陳兩位先生的特支費我會說我不知道。事實上,我連張先生的我都不會去評論,因為我並不認識他,除非被人強迫,我根本不需要去評論他。
我們常常收到朋友轉來的一些mail,有時也會不管好壞順手轉給別人,做了傳播的工具,其實這些mail文章,很多都是年輕人不成熟觀念發表的偏頗文章或是網路謠言,看看就好,不需要傳給別人。最近我接到一個名為"英國電視廣告首獎"的影片,是一家電腦公司的廣告影片,你可以用google搜尋去看,好像YouTube也有,但是在該公司網站是說Winner of London International Advertising Awards(LIAA),其實在LIAA獎中分為7大類,130分類,每類有大獎Grand Priza Winners、優勝Winners、入選決賽Finalists三種,但是可能不只一名,也可能從缺,該公司的某型電腦是得到優勝winner,不是Grand Priza,不是首獎,是LIAA的TV/Cimena類辦公室用品Winner優勝才對,即使英文精確的說法應是Winner of London International Advertising Awards in the category of Office Equipment of TV/Cinema,就好像我們說中華隊拿到奧運棒球亞軍,不是奧運亞軍。但是網路上已經把這錯誤變成到處流傳的事實,我想會存疑去查證的人大概很少。
我很抱歉,沒時間舉很多例子給你,我建議你多看多觀察,多思考多分析,建立你的邏輯思考能力和洞察力,這對你的事業會有很大的幫助的。
蘇建和案最近又發現新的證人,該案結果如何目前仍然不知道。未來是否還有其他間接證據可以"發現",我不知道,你應該很清楚,越多的間接證據串接起來,有時也可以達到和直接證據一樣的效果。
「沒有證據沒有正義」,近年來人權意識高張,而我國刑事訴訟採「無罪推定原則」和「證據裁判主義」,例如,沒有足夠明確具體事證,單憑被害人片面的證辭,證據力是薄弱的,因此法官傾向於對嫌犯做出無罪之判決。我們的警察和檢察官專業仍然不足,workload超過負荷,辦案品質堪憂,而一般法官學養也不足論斷一些有爭議性的案件,法官法不修,我們只會繼續看到一些連自己生活疑難都無法解決的法官在斷人生死。雖然如此,但是我相信,警察的素質慢慢在提升,而台灣的司法界仍然有很多人在努力,未來是可以期待的。

spinule said...
This comment has been removed by the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