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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anuary 13, 2007

死刑不應與情緒同在

剛剛看了新聞哇哇挖,請到曾思儒案被害者的父母到場,我只看到最後一部分,鄭弘儀說如果照顧加害人的人權,那被害人的人權在哪裡?但是我想若說人權是普世的價值而且每個人都應該公平的享有,那麼被害人與加害人的人權是不衝突的,廢除死刑並不是要侵害被害者的人權,而是希望社會能夠不再以錯誤的方法去結束一件錯誤的事情,而是希望我們的社會可以更加和諧進步,我想到之前我投稿報紙卻沒有受到青睞的一篇文章,應該對這個議題有一些小小的討論:

死刑的存廢一直以來都是一個爭議許多的議題,之所以爭論不休,主要是因為一般人情感上對於被害者的同情、無法忍受加害人所犯下的罪行。對被害家屬而言,失去至親肯定悲痛欲絕,雖然旁人無法完全體會被害家屬的苦痛,但某種程度上我完全可以對被害家屬感同身受,只要有至愛的親人,那種失去至親的感覺,一般人都可以完全體會被害家屬那種刻骨銘心的痛,更何況至親的死亡並非自願甚至是被殘忍殺害,任何人都無法輕易原諒這樣的加害人。

當一般大眾覺得一個罪犯該死或法院判決死刑的時候,往往認定這個罪犯為「非人」。泯滅人性、手段兇殘、罪無可逭......這樣的字眼往往出現在死刑的判決書上,用一般的說法是這個罪犯不是人而是畜生,所以他該死,但罪犯是不是果真如此泯滅人性,完全沒有「人」的一面而無法找到讓他繼續存在於這個世界上的理由,要被置於死地不可?如果建構起每個死刑犯生命的故事,會不會讓我們有不同的看法?在電影「女魔頭Monster) 」中殺人的女主角Aileen,她的故事讓很多人感到同情,雖然不能因此合理化殺人的罪行,但是也值得讓我們思考在一個社會之中,犯下重大刑事案件的人是不是往往是一個在社會底層的人?將死刑加諸在他們身上是否就伸張了正義?或者是更突顯了社會的不平等?死刑犯的產生既然與社會的結構有關而不能歸咎於死刑犯本身,那麼要賦予國家權力奪去這些人的生命是不是太苛刻了一點?

死刑的確定並且執行,由各級法院經過無數次開庭,到法務部長簽署執行令,在看守所內執行,在這樣一層層的關係之中,殺死一個人不會有任何的罪惡感及歉疚感。就像「死亡筆記本」一樣,寫個名字就可以把人殺死,不用手染鮮血也看不到被殺死的人,這樣一來要抹去一個人的生命就容易了許多。對大部分的人來說,應該都沒有辦法親手殺死一個人,但是如果有一本「死亡筆記本」,敢用它來殺死自己仇人的人就有可能大大的增加。整個死刑的執行過程,是一個用制度來殺死罪犯的過程,我相信裡面除了執行槍決的員警之外,沒有其他任何一個人會親手殺死罪犯,就連執行槍決的員警本身也是因為在這個制度底下不得不結束罪犯的生命,但是做出決定的卻是遙遠的法官與法務部長,弔詭的是法官與法務部長自己絕對沒有勇氣開槍結束罪犯的生命,但是在這個制度底下,他們有勇氣像使用「死亡筆記本」一般,判決、簽署結束罪犯的生命。

雖然我們強調寬恕是解除悲傷最好的方法,但是很多時候對於被害家屬來說,是恨不得對犯罪行為人除之而後快的,在電影「雙面翻譯」裡,雖然族人的傳統是對加害人加以寬恕以求得亡者及自己的解脫,但是當由妮可基嫚所飾演的主角有機會時,她仍然用槍指著害死她一家人的獨裁者。要是我的家人被殺害,我肯定也會想要找加害者報仇,但是如果我殺死了加害人,我果真就能得到滿足,不再感到悲傷跟憤怒了嗎?我跟這個加害人又有什麼分別?也許寬恕加害人、尊重生命及考量加害人的背景等理由非常有道理,但是對我來說這些都是次要的,最重要的是,我不想變成像殺人犯一樣的殺人犯,所以當國家代替我讓加害人遭受死刑的報復時,我也間接的成為一個殺人犯!

被害家屬的傷痛須要被彌補,奪去加害人的生命如果對於被害家屬能有任何幫助,白冰冰女士也就不會至今仍然感到悲憤。失去家人必然是生命中無法承受之痛,但是這樣的傷痛並無法藉由加害者的死亡得到解脫,政府不能用殺死加害者作為對被害家屬的交代,政府有責任積極制訂各種社會福利制度及公共政策,以排除社會上不平等的現象幫助處在社會底層的人們,並進一步減少社會上重大刑案的出現、照顧被害者的家屬,而不只是代替被害人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殺死加害者交差了事。


延伸閱讀:
台權會:今年是國滅人權元年
重大刑案犯罪者是否該死?
明年廢死國際大會,台灣恐成箭靶

相關文章:
廢除死刑的立場(Welcome to the real world)
十二月三十號觀察台灣死刑日(周星星電影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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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omments:

meiling said...

http://blog.udn.com/bluesa/582397

請看看這篇文章吧
不管支持廢死否
有必要抹黑受害者
誣賴人家不還錢嗎?

meiling said...

http://delayer.pixnet.net/blog/post/1224974

這是您之前留言的網頁

若是這些證據無法定加害人的罪
那憑他提出的那些理由
就指責受害者不還他錢公平嗎?
他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
到警局講的話不是預謀的一部分?
又有什麼證據證明受害者確實不還錢?

今天之所以有那麼多人反對廢死
其中一部分原因
就是看不慣有人為了廢死這樣傷害受害者
當然會對廢死更反感了

spinule said...

To meilling:
你好~
我想抹黑這樣的字眼太過沈重
我那時留言的意思只是希望能夠呈現出主流媒體上比較不去強調的另一面,而重點在於鍾德樹是「故意」要放火,還是在爭執推擠中「不小心」將汽油潑灑至電器導致走火,故意與不小心,這兩者面對的處罰有天壤之別。

我無意指責安親班園長與嫌犯間是否有財務糾紛,就你給的連結來看,被害人的家屬也不十分確定,這種事情只有當事人知道,其他人實在是難以置喙。

我提到財務糾紛只是說明他們發生爭執的原因,當然也有可能是其他原因而發生爭執,但是現在已經死無對證,只剩下當事人一方的說詞,但無論如何,事實有兩種可能:一是他們發生爭執,嫌犯縱火;二是在爭執過程導致汽油潑灑起火。前者是故意殺人,後者是過失致死。法院對於這兩種可能性沒有辦法做出判斷,要如何判人死刑?

最後回應一下關於傷害受害人的方面,要說什麼我完全瞭解被害人的痛苦之類的話,可能太過做作,因為他們承受的痛苦,旁人只能「想像」卻從來無法完全「體會」。但是我也非常希望整個社會的安全機制,能夠對於被害人的創傷後復原能夠有更大的幫助,無論廢除死刑與否,對於被害人的保護都不可忽視。

另外我看了你的部落格,樂生也是我很關心的議題之一,很高興你來這裡逛逛~